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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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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发,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1993年创办北京法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法政集团董事长、北京王府学校总校长,大连嘉汇教育集团董事长、总校长,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校长

王广发董事长还是北京市工商联(商会)副会长、南南合作促进会副会长、东宇全球化智库基金会副理事长、全球化智库(CCG)资深副主席、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会长、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战略思维与领导能力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党校创新工程高端智库项目特邀研究员、外交学院董事、中国政法大学董事、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理事长、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终身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创业导师、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副理事长、英国 AQA 中国首席顾问、江苏教育现代化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常务理事、财政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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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陷阱套路多?教您避坑!

发表时间:2024-01-04 08:53来源:大学生就业资讯


@职场新人

试用期陷阱需警惕!

这篇教大家避坑


01、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

02、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

03、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

1.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

2.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违法约定试用期,有赔偿金吗?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条款中的试用期满月工资,应理解为转正后的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何时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吗?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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